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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撞了白撞” 2000年11月8日 06:55 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11月4日消息:乌鲁木齐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从明年1月1日起,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导致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行人交通违章行为主要是指:在封闭的机动车道上行走,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着标志服装的道路维护和清洁人员在正常:作业时,发生交通事故除外);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违反信号规定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设有人行天桥、人行通道和漆画人行横道线处100米范围内,不走天桥、通道、横道,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在设有中心隔离设施和行人护栏的道路上钻越、跨越设施护、栏,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非机动车违章行为是指: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随意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与有权通行的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不下车推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机动车无违章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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