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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部委动态: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推出重大改革办法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游夏茵)由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 指导意见》今日正式出台。《指导意见》决定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被称为是中国“医疗机构改革 一个重大突破”。 该《指导意见》起草历时一年多,是贯彻一九九七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九八年《国 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推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文件。计划在二三年内,初步建立 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 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今天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讲话时特别指出,建立医疗机构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制度,是世界上 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在中国也已基本具备实行的条件。这有利于转变卫生行政部门准备职能,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并 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医疗机构发展方向,规范非公有资本开办的医疗机构。 《指导意见》对于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调整医疗机构收费补偿机制,以及调整药品生产结构、整顿药品流通秩 序、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调整药品价格,做了详尽和切实具体的规定,有针对性地明确要求: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 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指导意见》全文共十四条,包括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医疗服务体 系和预防保健体系改革,公立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以及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医疗服务价 格和药品价格调整、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城镇医药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健康和社会保障问题,也关系到医药卫生从业员的工作积极性、分配利益,对全 面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服务素质,抑制过快增长的医药费用及国家财政负担,强化对医药卫生行业的监督执法,影响广泛而深远 。 相关专题:2000年两会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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