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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说,要把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2000年3月10日 11:44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指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支持,通 过监督,更好地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在此间进行的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鹏在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如是表示。 李鹏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两年来,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在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以 下几点: ——一定要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地接受中共领导。常委会要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中共的路线、方针、 政策,自觉地把坚持中共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中共的基本路线和基本 方针的贯彻实施。 ——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 人大监督。根据宪法的这些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上,必须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制定了法律、作出了决定以后,必须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加以执行和实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能得到实现 。因此,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实践证明,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不但不会削弱人大的监督工作,而且会改进和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 ,更好地实现人大监督的目的。 ——一定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要我们继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常委会的工作就有 坚实的群众基础,就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并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一定要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都凝结着地方 人大多年实践的心血。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也要依靠地方人大才能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因此,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通过 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工作中的经验,不断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完) 相关专题:2000年两会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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