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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述评:中国立法进入科学规范时代 2000年3月16日 09:18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电 两会述评:中国立法进入科学规范时代 中新社记者 于俊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圆满闭幕。此次会议除按惯例对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进行表决外, 最为引人注目的当属几易其稿、审议多时的立法法获得高票通过。 权威人士认为,作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历时两年多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通过立法 法,显示出经过二十多年集中的立法实践,中国基本的法律框架已经构成,同时也传出一个重要信息:中国规范立法及维护国 家法制统一的迫切性。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中国将一些西方国家漫长的立法进程压缩为短短的几十年,伴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巨大进步,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可不谓突飞猛进。 回顾新中国的立法史,前三十年除了宪法和婚姻法等几部法律外,中国的立法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改革开放的二 十年是中国立法的春天,统计数字显示,这期间中国制定了三百七十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八百多件行政法规,七 千多件地方性法规及数万件规章,形成了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在内的基本法律框架。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中国开始步入法制国家的行列,但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对法律本身不仅有量的 需求,更有质的要求。 在中国实现立法飞跃的过程中,也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越权立法;法规、规章之间互有冲突和矛盾;有的立 法质量不高或没有经过充分的民主程序等等,这些问题的显现,表明立法本身急需规范。 实际上,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如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两个议事规则、地方人大和地方政 府组织法等,都对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及立法备案有条文规定。中国二十年多年的立法实践均按这些法律规定运行。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称,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已经被证明 是正确的和可行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立法备案也正是立法法的主要内容。所以立法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就是“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由于宪法及有关法律都是十几年前制定的,当时中国法制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没有经验,也不可能具体。因此 根据现在发生的新情况,需要在宪法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立法活动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使其更具体、更便于操作、更有利于 提高立法质量、更充分地发扬民主,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法律的制定,初衷就在于此。而作为规范法律制定的立法法,更需用准确、严密 的条文,使中国立法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从这点来看,立法法的通过,在 形成有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征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完) 相关专题:2000年两会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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