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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强调严查失职渎职和买官卖官案件 2001年1月17日 08:28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六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加大抓源头的工作力度,把政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 李岚清强调,今年是中国“十五”计划开始实施的第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第二,继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重点查办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包括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违法违纪、严重失职渎职案件和选拔干部中买官卖官的案件;查办贪污贿赂、走私贩私、骗税骗汇、金融诈骗案件;查办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 第三,继续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推行政务公开。 第五,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深化政府机关人事制度改革。一是坚持“凡进必考”,把住进口关。二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和民意测验,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任用。三是国务院各部门副司级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一律按规定程序实行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四是实行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经过公示和试用期,没有发现问题、能胜任工作的再正式任职。 第七,抓好农村基层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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