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北京市建委网站今日发布一份名为《关于网上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文件规定,自2006年10月10日起,凡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申请人)的,需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文件称,网上办理初始登记后,在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时,单位申请人也需通过权属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各权属登记部门的受理、审核人员需通过政府专网访问权属系统,核对网上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予以核准。发证人员通过权属系统打印房屋权属证书后,将申请审核材料归档。
此外,个人申办权属登记的,可直接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