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廉租房制度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廉租房制度基本上有货币补贴和实物补贴两种方法,以货币补贴为主,以实物补贴为辅,选择哪一种方法实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设廉租房,好事要做好,不仅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也要同时考虑困难家庭的交通、教育、医疗等问题。而补贴租金,则不仅需要进行细致的调查测算,更需要配套建退出机制,以保证有限的资金真正补贴到困难群众手中。
相关数据说明,我国推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以来,城市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221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目前,一些城市在实行廉租房制度时,采用的是房租补贴的办法。也有一些城市采用的是实物补贴的办法,也就是由政府拿钱集中建房,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低收入家庭。这个办法解决了一部分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难,但在运转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
一是政府不堪重负,有限的资金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比如在莱芜,用建廉租房办法解决1000户困难户的住房,财政需要投资上亿元先建房,还有后期管理维护等费用;而该市今年采取货币补贴的办法,解决1000户困难家庭的住房,直接补贴给群众,也就是花300多万元。二是用建廉租房的办法,遇到了租赁市场同房不同价的问题,影响了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由于困难户都集中在一起居住,容易人为造成新的贫民窟,也容易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解决城市特困群众住房问题,手段是多样的。廉租房当然是一种有效手段,但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少。例如,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困难户住进廉租房后很难再自愿退出,给房屋管理和周转带来困难。
采用货币补贴来实施廉租房制度,也是一种有效办法。由困难户自主在市场上租房,也能解决交通、入学、医疗等条件的欠缺问题。
政府在选择廉租房的建设区域时,应该有所考虑,要考虑困难群众上学、上班的问题,不能减少了困难群众的房租,却提高了其它方面的生活成本,比如交通、生活费用等。政府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应该加强管理,出台物业管理的相应措施。所以,“廉”了房租,还要“廉”及其他。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易忠 重庆工商大学统计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