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表决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 中新社发 张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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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已于15日的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的报道指出,中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进行多年,此次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分类改革的方向。
报道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并不是单兵突进,还统筹考虑了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在专家看来,根据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将被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属于“政事不分”,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目前一些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都具有行政执法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此类事业单位是否应该回到政府体系或将行政职能划归出去,需要明确。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宋世明教授指出,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会导致行政机构的“体外循环”,不利于规范执法,应当加快改革。对那些承担行政职能且需要回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也应考虑与人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类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事企不分”,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企业,走向市场。
第三类是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整合资源,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政府监管。据统计,目前中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在3千万正式职工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可见,科教文卫是中国事业单位的主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指出,通过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将回归公益性质,以后的事业单位将主要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主。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也有很多类型,其资金投入结构上也应有所区别。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比如公立医院、教育机构等属于基本服务均等化范畴的事业单位,是全民都需要的公共服务,政府应该加大投入,以政府支持为主,以纠正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过度“市场化”,“放权过度、约束不足”等问题。而以各类基金会为代表的事业单位,服务面相对窄一些,在政府支持之外,主要依靠自筹资金,实现自身功能和发展。
而同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的事业单位,政府的投入力度也应根据其涉及公共利益程度而有所不同。吴江表示,一些政府和国家控制力度较强的事业单位,如涉及国家安全的研究机构、直接为国家制定政策服务的研究机构等,它们直接为国家提供服务,属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政府的支持力度就大些。另如同样在卫生领域,与公立医院相比,卫生防疫工作的“市场信号”要低很多,但却是全民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政府的投入力度自然就要大一些。而公立医院的发展则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保险等多渠道共同担负。(杨琳 董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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