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陈先生问:
我和李先生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 每人持有50%的股份, 并买了一家店。公司的注册资本、买店的价款、 装修的费用都是我们一人一半承担的, 但是在公司正式登记注册, 装修完工并开业之后, 我的合伙人却不愿意继续和我合作, 他打算退出公司, 请问他有没有权利将他的股份转让给我不认识的第三人?如果我自己想买进他的股份, 他有没有权利拒绝卖给我?
华律师答:
这主要涉及公司股份的转让。
陈先生和李先生各占公司股份的50%, 李先生如果想转让股份, 必须通过执达员文件或带回执的挂号信的方式, 向公司和各股东送达转让文件草案。自送达之日起8天之内, 公司经理必须召集股东会议或通过书面咨询的方式征求股东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将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必须获得代表至少75%股份的多数股东的同意。
如果陈先生同意接纳其合伙人李先生指定的第三人作为新股东进入公司,陈先生和李先生以股东身份投票表决之后股东会将作出决定, 并由公司通过带回执的挂号信通知出让方同意转让。转让即可以进行。
但是,如果公司在收到股份转让草案之后的三个月内没有答复, 视为股东同意转让。
如果陈先生不同意接纳其合伙人李先生指定的第三人作为新股东进入公司, 程序还是从头开始。
李先生如果想转让股份, 必须通过执达员文件或带回执的挂号信的方式, 向公司和各股东送达转让文件草案。自送达之日起8天之内, 公司经理必须召集股东会议或通过书面咨询的方式征求股东意见。如果在股东会议上陈先生投了反对票, 股份转让草案回因未获得代表至少75%股份的多数股东的同意而通不过。
如果在股东会拒绝批准转让之后的3个月内, 其它股东没有自己出面购买或让他们同意的第三人或由本公司购买这些待出让的股份, 作为出让方的股东即可以按照原定的计划转让股份, 即转让给他指定的第三人。
因此, 如果陈先生不同意李先生指定的第三人购买股份成为新股东, 他自己想购买李先生的股份, 他必须在股东会拒绝批准转让草案后的三个月内买进李先生转让的股份, 李先生没有权利拒绝将股份卖给陈先生。
当然,陈先生在购买李先生的股份时, 应对李先生已经支付的投资作出妥善处理。(来源:法国《欧洲时报》 华律师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