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读者问:
1.我在2006年4月收到绿卡批准书,同时也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来信,说他们已寄I-181表(即新绿卡备忘录)通知办理我先生I-824的美国上海大使馆,我已有绿卡。但我不知道为什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通知上海而不是广州。移民服务局是否弄错了?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去追查我丈夫的I-824案件?
2.我可以递交I-130表申请我未婚的27岁儿子吗?若五年后我入籍而我的儿子已结婚,我能否使用先前的优先排期继续办理他的案子?
答:
1.在I-824申请表上,有一栏申请人要填他(她)希望移民局把I-824批准书送到那一个领事馆或大使馆。假设你或你的代表人在申请表上填了中国上海,那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当地办事处(你的案子是维吉尼亚州的Fairfax) 就会把I-824批准寄到你指定的地点。上海收到后,领事部门大概会把该批准案转寄到广州,因为上海没有绿卡申请的管辖权。这个错误可能要花一些时间来解决。
你或你的律师能主动的试图改正,请上海转寄批准到广州,或查明确定上海已转了过去。一旦你确定案件已在广州,你或你的律师可开始与广州领事馆沟通,要求设立档案并把档案寄给你的丈夫。你的律师也可以试着直接与广州领事馆沟通,把原来I-824的批准案和经律师公证的其它必要文件寄给领事馆,以便设立档案。
2.你已经有了绿卡,你可以申请你未婚的27岁儿子。然而如果你的儿子在你成为美国公民之前结婚,他的案件会自动被取消。但如果你先成为公民,然后你的儿子才结婚, 他可以享受先前的优先排期,继续办理他自己、他的妻子及他们孩子的移民手续。 (来源:美国《世界日报》/李亚伦律师主答 /温丽菁助理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