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英语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河南财经学院的女大学生魏娜(化名)没有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因此和母校打起官司。7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这位女大学生对母校的诉讼请求。
2004年7月份是河南财经学院旅游系学生魏娜毕业的时间,但是,她却没有像其他同学那样领到毕业证,原因是她的英语成绩没有达到四级要求,学校不给发毕业证和学位证。2005年6月份,魏娜再次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仍没有达到学校的要求,从而失去最后一次拿毕业证的机会。
魏娜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故意将英语四级考试与学生毕业挂钩,不符合我国《教育法》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于是,今年3月21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魏娜将母校诉至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高等院校有权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对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学业或学位证书。河南财经学院对在校学生要求的英语成绩考核标准是在法律、法规所授权限内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及教学标准的行为,魏娜提出该校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驳回魏娜的诉讼请求。对此判决,魏娜已决定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