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辽沈晚报报道,辽宁省人大已向全国人大送交关于个税工薪起征点调整的意见,个税工薪起征点确定在2000元或者2500元更为合适。该意见是从辽宁省职工收入和支出两方面考虑而得出的。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财税监督处处长范国增介绍,辽宁提出的最主要一条意见是:1500元的个税工薪起征点标准偏低。省人大认为,根据辽宁目前的职工收入和支出情况,个税工薪起征点为2000元或者2500元更为合适。
范国增解释,省人大提出这样的意见,一方面考虑的是,同1980年制定个税工薪起征点标准为800元时相比,人们消费支出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等成了人们主要的支出,而在1980年,这些很少由个人来负担。
辽宁省人大另一方面考虑的是人们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越来越多,范国增认为1500元算不上高收入。15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缴税的人很多。范国增说,个人所得税不是普遍征收的税种,而是用来调节贫富差距的税种,不宜将个税工薪起征点标准定得过低。
范国增也不赞成将个税工薪起征点定得过高,他认为这样会使该法适用人群太少,失去作为法规存在的价值。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介绍,提高个税工薪起征点必然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但这是体现社会公平的行为,提高起征点势在必行。
据介绍,个税工薪起征点800元的标准是在1980年制定的。至今已有25年的历史。不久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工薪起征点标准拟从800元上调到1500元。(叶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