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买了商品房,一次性交了70年土地出让金,却只拿到产权证而没有土地证的情况将有望改变。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购房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的有关条例。这意味着,一旦该条例出台,北京的购房人就可以拿到两个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据有关人士透露,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将拟从经济适用住房和已售公房开始试行发放。
大多数购房者只有“房屋所有权证”
据了解,按照《房地产法》的要求,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俗称“小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证书,商品房的转让也必须具备两个证书。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大多采取发两证的办法,也有采用土地、房屋权属“两证合一”方式的,如上海、深圳。
而北京,由于各种原因,在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并轨以前,只对少量外销商品房的购买者发放了“两证”,其数量不足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总量的1/3,而且多为外销别墅类物业,内销商品房的购买者只能拿到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并轨以后,只给少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都在市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且开发商提出办理小土地证要求的项目发过“小土地证”,即购房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说,目前,北京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只能看到所购商品房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是属于“出让”还是“划拨”,以及该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证号、使用面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等都无所体现。
交了70年土地出让金却拿不到土地证
事实上,对于长久以来,北京存在的这种“以房带地”,开发商按楼面面积(含土地出让金)销售,购房人一次性交70年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却拿不到土地证的情况,一直有人在提出质疑。尤其是近年来,对物业税的讨论更引起人们对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问题的关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现在大部分购房人都没有办理土地证的意识。
但事实上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此房屋销售完毕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而如果按目前这种购房人只办“房屋产权证”不办“土地使用权证”的现状,“大土地证”将成为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个“雷区”:如果还保留在开发企业那里,购房人肯定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现在开发一个项目需要的资金很多,光依靠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是不够的,许多开发企业都要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上出现什么问题,银行就会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投放进市场。
北京曾经拟实行“两证合一”
这个问题,北京市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一直在关注。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没有“分家”前,2004年5月1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曾经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登记以一宗土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单独拥有一宗土地后,以该宗土地和地上房屋进行登记,共用宗地上单独拥有一个权属单元房屋的,以房屋的幢、层、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单元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连同房屋分摊的土地进行登记。当房地产发生转让、交换、分割、赠予、抵押、设典等情况,有关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申请登记。当时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北京市对房地产的权属实行“两证合一”的发证方式。
之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2004年年底“分家”,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并到北京市建委,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另成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购房人的小土地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管理办法也就发生了改变,原来“两证合一”的计划将变成“两证分开”,即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给购房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北京市建委给购房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相关规定将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人士透露,由于“欠账”太多,北京市购房人的“小土地使用权证”将拟从经济适用住房和已售公房开始试行发放。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正在抓紧时间制定“小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规定,并将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