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闫晓虹)权威调查显示,当问及“您是否时关注此次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一事”时,有八成的公众表示关注,因为个税修改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八百元,正式提高至一千六百元。为了解广大公众对个税调整的反应,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全国十个城市一千个公众进行了电话调查。
当问道“您认为个税起征点由八百元调整到一千六百元是否赞成”时,有百分之七十七的公众认为赞成,可见个税起征点至一千六百元是科学合理的,大多数公众是可以接受的。而回答不可以接受的公众主要来自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区的被访对象。
当问道“您认为此次个税法的修改是否体现了税收公平”,百分之四十五的公众认为是公平的,百分之二十六的公众认为说不清,百分之二十九的公众认为不公平。
当问道,“您认为此次个税的修改是否解决了调节贫富差距、起到‘乐富济贫’的作用”,百分之三十二的公众认为起到了作用,百分之二十七的公众认为说不清,百分之四十六的公众认为没有起到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仅通过此次个税法的修改,还没有达到公众普遍期望的税收公平认可。
调查显示,此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在解决税收公平和调整贫富收入的作用上没有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因此,可以看到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该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税制系统的子系统,要改就要系统地改。此外,公众还期待着立法机关能够总结经验,让立法听证会更趋完善,加快立法民主化步伐,使法律符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