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云南省委办公厅工会原主席(正处级)杨宁昆在担任云南怒江州泸水县县委书记期间,涉嫌伙同妻子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11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对夫妇受贿案。
被告人杨宁昆出生于1958年,大学文化,其妻韦庆辉,曾任云南省公路规划设计院会计,二人均在2004年9月3日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本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公诉机关庭上指控,1997年6月,云南保山地区某建筑公司的陈某和某机械厂的黄某,通过中间人赵某等人得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政府拟对某厂进行改建的信息后,三人商议某建筑公司和某机械厂二单位共同争取承包改建工程。后该二单位通过赵某等人认识了杨宁昆,并经杨同意达到承建目的。1997年8月,陈、黄二人将18万元现金密封在一包装箱内,通过杨的驾驶员将其送到杨的家中,并交给杨本人。
2002年10月,被告人韦庆辉得知怒江州某县政府采用招投标方式修建一条三级公路的信息后,主动找到云南省某工程总公司负责人王某,称如该公司能按工程中标价5%提供“信息费”,其可帮助做好相关疏通工作,王答应了韦的提议。随后,韦让其夫杨宁昆给相关领导打招呼关照该工程公司,杨就先后给州、某县相关领导打招呼要求给某工程公司以关照,在上述人员的关照下,该工程公司于2002年年底中标某县将修建公路一标段。2003年1月至8月间,杨妻先后四次在该工程公司领取“信息费”共59万元。
庭审中,杨否认自己有受贿行为,韦提出她给工程公司提供了重要信息,其通过某工程公司得到的信息费是其应得的,并不构成受贿。
由于案情复杂,休庭后审判长宣布将另行择日宣判。(王鑫 吴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