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将逐步推行物业税。一时间,关于物业税的讨论铺天盖地。房价迟迟无法回落,购房费用名目繁多似乎成为“罪魁祸首”之一,不管是房产业者还是媒介记者,不管是已经购房的消费者还是观望中的老百姓,也顺理成章寄希望于在房产领域实行统一税收,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大家关心的焦点是:物业税是一种什么税?“决定”要求的“条件具备”是何时具备?实施时应“统一规范”且“应取消有关收费”是否可以真正执行和操作?
据《市场报》报道,有专家认为,物业税实际是财产税,它的开征具有填补中国现行税制中财产税缺失的特殊功能,对于调节贫富差距有着比其他税种更重要的作用。
物业税的开征将打破财产税对个人零税负的局面
在物业税征收讨论中,出现了物业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说法。事实上是否如此?为什么会如此?关于物业税的调节对象,首先得先清楚物业税的定位。在北大展望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分析,物业税实际上是从香港房地产税中移植的概念,他说,有很多人呼吁让物业税换回原来的名称“房地产税”。如果把它看作房地产税,实际上就是财产税系列之一。所以,如果开征物业税,就意味着中国开始征收财产税了。因此,他认为,首先要把物业税当财产税来加以认识,加以定位!耙坏┌盐镆邓疤岬讲撇罢飧霾忝嫔希镆邓暗目骶哂刑畈怪泄中兴爸浦胁撇叭笔У奶厥夤δ。财产税对个人还是属于零税负的阶段!
高培勇指出,物业税一旦开征,就填补了财产税的缺失,意味着中国真正启动了调节贫富差距的工程。贫富差距是在三个层面上表现出来的。第一个是收入。第二个层面是消费或支出。第三是财产。税收制度对贫富差距的调节,应该是全面的调节,而不仅仅限于前两个层面。现在在收入环节,有个人所得税调节。在消费环节,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配合去调节。而在财产环节,没有任何调节。放着对贫富差距影响最大、具有基础作用的财产不去触动,而仅仅停留在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等等方面,对中国的贫富差距的调节是微不足道的。
对于有人认为“豪宅税负将加重”,中央财经大学证券税收研究所所长刘桓教授却认为这是过分担忧。他说,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实行“一刀切”的税率。因为,房屋的占地面积是固定的,房价的高低已经体现了地价的高低,所以不论是豪宅还是普通住宅按照统一税率征收就可以体现“公平”,豪宅的房价较普通住宅更高,按照同一税率征收,其缴纳的物业税相应也更高。同样道理,地域差异对物业税征收也没有太大影响。因为,各地不同的房价已经体现了地域差异。
物业税是一个稳步推进的过程 短时间内开征不太可能
物业税开征讨论已久,但刘桓认为,既然今年物业税被明确地写入“十一五”规划,就标志着未来5年内我国将开征这一税种。至于何时出台,何时可以操作,条件具备与否,现在从各方说法可以看出,物业税仍在酝酿之中。
出台物业税作为一次影响重大的税种改革,前期的调试等准备工作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中国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而其立法程序必然要经历上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等程序,过程相当复杂。因此,短时间内要想开征并不可能。刘桓也认为,物业税开征是一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大工程,不能草率开征,否则将会“伤筋动骨”,尤其恐累及低收入家庭,因此注定它“是一个稳步推进的过程”。
史耀斌也认为,物业税本身是非常复杂的税种,既包括和现有税种的衔接问题,也包括开征以后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对什么样的房产征税,对什么样的房产不征税,起征点应该定在什么水平上,还有经济适用房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房子的分类,存量房子和今后开征物业税以后新的增量房子的税负公平问题。
具体酝酿些什么呢?在11月26日举办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税费改革国际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谈到,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不动产税的征收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的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但不管酝酿到何种程度,步伐是只能快不能慢了。史耀斌说,物业税应该加快推进,财税部门“现在正在做这个工作”。
对于自住型房屋购买者开征物业税是利好
有研究机构估算,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购房者买一套房子的钱中,有30%-40%是缴了各种税费。如果改用许多国家采用的逐年缴纳的办法,以财产税的形式分期支付地租和税费,现在的开发成本就可以大幅下降,房价也会跟着大幅度下降。百姓担心的是,物业税的实行,会不会出现“买得起住不起”的情况?
专家分析,如果开征物业税,最直接的结果便是降低开发成本,导致房价下降。刘桓分析,物业税开征后,由于把原来交易环节征收的税费稀释到了拥有环节,所以房价会有所下降,但不太可能像有些人说的下降到四成那么多,因为房价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征收物业税,会使房屋初始价格比较低,但是购买后每年都要承担一定的物业税,物业税成了未来的预期支出,房屋的使用成本会不会大幅增加?刘桓表示,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因为从国际惯例看,物业税的征收都有一定的底线,主要是对投资、出租等经营性房屋在拥有环节征收,而对自住房屋则采取免征或少征的做法。另外,目前投资者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产品都是要付出一定费用的,而惟独只有投资房产不付费,这对投资者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刘桓认为,对于自住型房屋购买者来讲,开征物业税是利好。因为在购买环节,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而在拥有环节,税负也会很轻甚至没有。而对于投资类住房的购买者而言,他们则应该为占有更多的资源而付出相应的费用。
对于大家关心的新房和旧房如何征收物业税的问题,刘桓表示,物业税只针对新房而言,老房在交易时已经一次性缴纳了各种税费,将不再重复征税。(张然)
新闻背景:<物业税在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