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5年12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宣判见义勇为市民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张德军一脸轻松,他表示,以后如遇到不法分子仍会见义勇为。
去年8月14日,张德军驾车追赶骑摩托车逃窜的歹徒,造成两歹徒一死一伤。今年5月,死者家属和伤者以张德军在驾车追赶过程中故意撞击摩托车导致车祸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近57万元。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