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里的新面孔
去年国庆前夕,驻香港部队党委会议室里,党委委员们正在研究部署“十一”军营开放、部队轮换等大项工作任务。在将星闪烁的与会者中,有几张年轻的面孔。原来,他们是法律处的参谋,专门为首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适应香港全新的法治环境,真正把依法驻军、依法治军落到实处,驻香港部队编设了全军同级单位中独一无二的法律处。全处干部都是法学科班出身,相当一部分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有的取得了律师资格,有的还获得了香港大学法学院的文凭。作为首长决策的法律咨询部门,法律处参谋成为党委会议的“座上宾”也就不足为怪了。
首长机关高度的法治意识激活了驻香港部队法治建设的“一池春水”。
据了解,驻香港部队党委机关特别注重发挥法律“智囊团”的作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效能。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制度:开展每一项工作,事前要向法律部门征求意见,事中多让法律部门参与跟进,事后及时与法律部门交流通气,确保各项工作有理有据,合法可行。在一次庆典活动中,有关部门准备在营门上空用飘浮的气球悬挂条幅,以渲染气氛。但在咨询法律部门后得知:香港有关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区域悬挂条幅有高度限制,于是取消了这一计划,避免了一起涉法事件。
军营里掀起了学法热
在驻香港部队流传着一个小故事:一次营区开放,一名香港记者即兴询问战士康永平:“在香港乘坐公共汽车有哪些规定?”小康竟然一口气答出17条相关的法律条文。那名记者吃惊地说:“我在香港住了这么多年,还没你知道得多!”小康笑笑说:“法律是我们的必修课。”
像小康这样的“法律通”、“香港通”在驻香港部队举不胜举。这都归功于每月一堂雷打不动的“法律必修课”,归功于一本本通俗易懂的法律教材,归功于浓浓的军营学法热潮。
香港实行与内地不同的普通法制度,现有条例600多部,附属立法2000多部,还有无以计数的判例。其中,多数与驻香港部队日常生活、履行防务密切相关。这对成长在内地的驻香港部队官兵,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进港初期,就曾经出现过忘交过隧道费的情况,虽然事后及时补交,消除了影响,但这让官兵们清醒地认识到,学好法律不仅是立足之本,也是形势所迫,更是职责所需。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从机关到基层,从干部到战士,从进港前到进港后,驻香港部队建立起一套系统科学的法制教育机制。建立起以连队咨询员、营部咨询组、旅团咨询站、驻军法律职能部门为主干力量的法律服务网络;驻军法律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都建立了法律信息网站,开设了法律咨询信箱;连队每月都要组织学习《基本法》、《驻军法》及与驻军有关的香港法律,遇到军营开放、义务献血等重大任务、重点时机都要组织开展专题法制教育……
细节里体现的法律意识
为了维护官兵权益,驻香港部队为每辆军车办理“第三者人身保险”,既遵守了香港法律,又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每次组织营区开放,都不忘在有关场所设立“小心滑倒”、“谨防摔伤”等标语牌,这样即使出现意外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签订合同时,都要强调对方“安全保密”、“确保劳工资质”等义务,防止给驻军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每逢老兵退伍、建制轮换等大型活动,总是主动通过法律程序向特区政府通报,充分行使法定权利,争取特区政府的支持和必要的援助……
多年来,驻香港部队先后12次营区开放、8次交流轮换、7次海上搜救演习、5次植树活动、8次义务献血、40多次文艺汇演、上万人(车)次的人员车辆进出港,全都做到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驻香港部队官兵以文明守法的形象赢得了港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去年军营开放时,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对新闻界称:驻香港部队“威武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为香港青少年树立了榜样。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王秀会 吕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