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北京交警的不懈努力,历时两个月,宝马轿车撞人案终于在狗年的元宵节前告破,肇事者逃逸两月后被刑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得知案件告破,死者家属闻讯痛哭流涕:一方面告慰死者亡灵,一方面感谢北京警方千里奔袭广州将证据起获。
还是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宝马撞人案的经过:去年11月10日晚上10点04分,一名骑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在朝阳北路黄渠村正常等灯,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闯红灯高速冲来的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者逃逸了。一名目击者称,撞人的是红色宝马轿车,现场录像也证实了这点。
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再准确不过: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肇事者肯定知道自己闯了大祸,要不然也不会把原本开得好好的红色宝马变成白色。
相信每个司机在学车前都接受过交通法规的培训:其中有一课专门讲了交通肇事和逃逸,授课警官反复强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保护现场救助伤员,而新执行不久的交通法更是从以人为本的高度法规的形式制定了严格的条文以打击肇事和逃逸。
可偏偏就有人置别人的生命于不顾。
其实看看肇事者张建在撞人后干了什么就能反映出他的极端自私、恐惧和侥幸的心里:撞人后首先是跑,然后是修车,紧跟着销毁证据,天津、江西、广州,换颜色、改动发动机号码、上牌照,一切都是从掩盖罪证的罪恶角度出发,如果良心的天平稍稍向被害者倾斜一点,如果当时停车抢救伤者,报警,其结果绝不是这样。
车撞了可以再买,人死了不能复生。
珍惜生命,遵守交通法规绝不是一句空话。(北京现代商报 马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