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高高兴兴买得新房后才发现,安装防护窗的问题成了全家的一块“心病”。由于物业不允许2层以上业主安装外挂式防护窗,郑先生将自己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告到丰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停止对其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并赔偿他定做防护窗的损失2000余元。这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郑先生说,2004年4月,他购买了位于丰台区小屯路某小区内的住房,并于当年10月和家人一起入住。该小区开发商将所有楼房的一层均统一安装了外防护窗。虽然开发商已经考虑到了业主的安全,但是也由此产生了一个弊端:一旦有人登着一层的防护窗,就可以轻易地爬上二层。这使得居住在二层的郑先生一家感到很不安全。他曾几次向物业提出要自行安装防护窗,物业公司均以美观统一和小区的管理严格为由没有同意。
郑先生在法庭上说,他自己常年在外地工作,家里只剩下妻子和年仅12岁的女儿,该小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闲散人员比较聚集,各种案件也屡有发生,小区周边治安形势严峻。小区管理也比较混乱,陌生人等很容易出入,小区内自行车常常被盗,还曾发生过入室盗窃案件,这让他十分放心不下。他曾经咨询了市建委、公安局、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关于业主安装防护窗的政策规定,得到的答复都说没有不许安装的规定。于是,郑先生找施工人员定做了防护窗。2005年12月的一天上午,当郑先生带着定做好的防护窗和工人准备安装时,遭到物业人员和保安的阻拦,保安都不让他将防护栏拉进小区。定做防护窗花了郑先生2000多元,因不能安装只能作废。郑先生认为,他对自己所有的房屋有权自行处置,物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财产所有权,危及了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
小区物业辩解说,在入住时,郑先生已经签订了业主公约,公约中就规定业主不能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外立面等。物业也考虑业主安全问题,允许业主安装内置式防护网,只是郑先生非要安外挂式的防护栏这才产生矛盾。郑先生表示,把防护栏安在窗户内给他在家中坐监狱的感觉,因此不能同意。由于双方坚持各自意见,法庭不再调解,宣布休庭并宣布择日宣判。(周明杰 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