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中国国家统计局近日透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近来,媒体根据《经济参考报》“国企亏损达到历史第二高峰”的失实报道编发了大量文章,称“国家统计局公布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亏损额达到1026亿元”。这种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
国家统计局并就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作出两点说明如下:
1、2005年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的基本情况是:“全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447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其中,亏损企业亏损额1026亿元,同比增长56.7%”。这里“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现利润6447亿元”是扣除了亏损企业的亏损额、盈亏相抵后的利润。《经济参考报》误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当作“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额”,致使一些人误以为是国有工业企业整体亏损1026亿元。
2、国家统计局数据的口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447亿元”,不是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而财政部近日公布的2005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9047亿元,是指全部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工业企业,也包括建筑、批发零售等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