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杂志刊登文章说,中共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是党章规定的内容。文章列举中共党内民主与监督进程如下:
●1987年7月,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是“文革”后最早的关于监督的专门文件。
●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之后的13年里,十四大、十五大都一再重申拟定《党内监督条例》,并从十四大之后着手起草工作,几经波折,至2002年11月,终被列入十六大工作日程。
●在2003年10月举行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体现了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的监督。
●2004年2月,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标志着中共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政治意愿转移到依靠制度规范。
●2004年4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开始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此举力图解决党内监督一直存在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弊端。
●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2004年9月1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被视为中国制度反腐的标志性文件。
●2005年初,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