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针对22日有北京媒体报道的“北京市建委要给预售证设‘保质期’,要求开发商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两周内发售全部房源”的说法,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22日明确表示,北京市建委从未发布过该政策,目前也不会出台这个政策。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研究处副处长文林峰表示,给期房设“保质期”不太现实,“如果一个楼盘有1000套房子,一次推向市场后,20%位置、朝向好的房子被抢完了,剩下的80%的位置不太好的房子如果没人买,这个风险谁来承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给期房预售证规定“保质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开发商“囤积房源”。因为,如果出台这个规定,开发商今后即便具备开盘条件,也不会去办理预售证。他只要在预定开盘前两周再办预售证,就能合理合法地规避这个规定。(潘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