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京六月十六日电 东京高等法院十六日下午对四十二名二战时期被掳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谢罪赔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以“时效”为由驳回了中国原告的诉讼要求。
该诉讼由来自中国河北省的四十二名原告提起,他们在二战时期分别被强掳至日本北海道、枥木县等地矿山、水电站等,被迫在极其恶劣的工作条件下从事繁重苦役。二00三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以追溯时效已过为由,驳回诉讼要求。原告随后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日本后援市民团体人士和律师指出,今日法庭判决尽管承认当年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指出政府和相关企业对此不法行为负有共同责任,但却以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要求,令人遗憾。
判决后,中国原告代表娄庆海老人愤然指出判决不公,表示将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据史料记载,二战后期,日本为填补劳力匮乏,根据政府决议,共强掳三万八千九百多名中国人至日本各地一百三十五处矿山、工地从事苛酷劳役,饥饿和虐待导致六千八百三十人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