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近日发布《军队信访条例》,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军第一部专门的信访法规,是新形势下军队信访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军队人员信访活动的基本遵循。总政专门下发通知,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工作方针和原则。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加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军队信访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从实际出发制定条例,对军队信访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适应新的形势,加强和改进军队信访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我军政治工作法制化建设的一项措施。
这部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我军的性质、宗旨,对于保持军队各级机关与官兵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军事机关管理秩序和信访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分7章49条,与国务院《信访条例》相衔接,依据党和国家关于依法行政、依法治访的原则要求和军委关于依法治军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军队实际出发,对信访的职责、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奖励与处分作出了全面规范。
条例体现军队信访工作特点,明确了首长、机关、部门、信访工作机构以及负责信访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了各级首长应当重视信访工作,各级政治机关管理本级信访工作,各级信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明确了各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条件。
条例突出依法规范和维护信访秩序,把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作为对信访人的基本要求,从信访事项提出的范围、渠道、方法和形式等方面作了普遍性规范。
条例严格规范了信访工作的程序,对信访工作机构的登记、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职能部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每一个环节都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对信访事项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促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
总政治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党委、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部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和发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尽快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落实机关职能部门在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主体责任,按照新的要求规范信访部门办信接访程序,认真负责地解决问题。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