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孙宇挺 王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对于监督法的制定工作为什么历时二十年才出台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乔晓阳表示,这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强,涉及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三权鼎立”,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或者说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又有明确的划分。
他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他们的工作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乔晓阳表示,从国家体制来讲,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所以,制定监督法需要处理好这些关系,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准确地把握人大监督的特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这些都是非常重大的问题,所以需要时间,需要通过实践积累经验,统一认识。
乔晓阳说,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监督法高度重视,反复研究,慎之又慎,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在这些大量深入、细致工作的基础上,各方面对人大的监督工作和制定监督法的认识越来越统一,所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初审的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经过三次审议,今天得以通过,所以用了这么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