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建民因涉嫌受贿132.59万元及美金500元,日前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据悉,从1993年至2005年6月,王建民在先后担任县级阜阳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副院长、院长,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大学生分配、干警职务升迁、办公楼建设以及案件诉讼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8次索要、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32.59万元和美金500元。
王建民案是“阜阳中院腐败案”系列案之一,阜阳中院原院长、市政协副主席刘家义、原副院长朱亚及多名庭长、法官已先后被判刑,阜阳市中院继任院长张自民近日因违法违纪被查处。(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