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九月十一日电 (记者 陈国明)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鼓励拓宽、扩大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领域。在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农业项目的同时,福建省还出台对台湾同胞投资农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福建省鼓励台湾同胞在闽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包括农牧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加工、农产品市场营销、科教与信息、人力资源交流、农业生物技术、休闲观光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合作领域从事农业经营活动。
投资农业的台胞享受与福建省居民同等的投资待遇,同等享受政府各种优惠政策、扶持措施和优质服务,可以自然人、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等形式申办有关手续,准其直接申办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
台湾同胞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开发种养业的,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以有限公司形式投资农业项目的,需要审批的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镇)相关部门统一实行无偿代办制。
此外,福建省还鼓励开展闽台农业双向交流活动。鼓励台湾有关农业组织和个人参与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等展会活动,为其相关人员来闽考察交流提供便利;并鼓励和支持福建省农业科技人员、企业的业主和技术人员赴台交流、培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