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私了”意味着肇事一方用钱摆平事故,受害方不予报警亦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今天,“私了”的外延已经扩展为自行确定事故责任。根据某保险公司的预测,将有80%的交通事故自行解决。
2003年4月1日起,首个《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办法出台,车主自己填写的“白色互碰卡”也能代替交警的“绿单子”,作为事故证明到保险公司理赔。行内人称“29条”———因其规定了29种违章情形下,事故双方可以自行解决。
“29条”出台三天后,保监会即发文称,“此项措施将对北京市车险市场化改革产生重大影响”。要求各保险公司做好相应的车险条款变更、计算机系统调整及业务管理流程的修订工作,并制定相关行业理赔规则,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同时,保监会还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各公司,尽快建立北京市车险理赔信息交换平台。时至今日,这一平台仍在收集信息阶段,无法启用。
2004年6月,针对北京市交管局颁布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行解决》办法也跟着改款升级,29条扩大为33条,增加了“红灯亮时继续通行”、“酒后驾车”、“无驾驶资格驾车”等承担全责的违章行为。
2005年9月1日,原《快速处理》再度变身为《简易程序处理》,而“酒后驾车”与另外7种情况被归为必须等候交警处理的范畴,分别为: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的。与之相比,即将于下月1日实行的《快速处理办法》又增加了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以及事故一方逃逸的行为。
据某保险公司车险部总经理预测,八成交通事故今后都不必报警而自行解决。此前,由于担心自定责任产生异议,仅10%的车主使用了《自行解决协议书》。(信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