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律师孙勇再次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第三次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向保监会“发难”,此次炮轰的是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按照法律规定,交强险的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而其“中介代理制度”却以其暴利之嫌,广受质疑。
交强险的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实际上起关键作用的是保险公司。这样一个缺乏中立的第三方参与制定过程的险种,显然“忽视”了车主的声音。
从保监会统计的保费收入和各地赔付率极低的情况看,“交强险”虽标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但保险公司明显“稳赚不亏”。有关专家分析,我国交强险的赔付率至少应在90%以上才能不盈不亏,而实际上,交强险赔付率非常低。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辆,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这些保费到底去了哪里?显然,交强险已成为一些保险公司“只盈不亏”的赚钱工具,这对于广大车主是不公平的。交强险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不能把强制性制度和商业性的操作合二为一,应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如今,交强险的合理性受到质疑,制订该险种的有关部门就不能视而不见了,至少应让处于信息弱势的车主拥有知情权。我们也希望交强险不要成为某些保险公司牟利的工具,而应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等功能,保障公众利益。(叶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