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成就篇 我国劳动就业发生重大变革 新中国50年我国劳动就业取得辉煌成就,1957年,全国从业人员为2.37亿人,到1998年,全国从业人员近7亿人。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解放初期,全国城镇劳动力处在普遍失业的状态, 城镇从业人员只有1533万人,而城镇失业者达472万人,失业率高达23.6%。50年来,国家一直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到1998年,全国从业人员已近7亿人,与改革开放前的4亿多人相比,增长74.2% ,城镇就业增长更快,1998年全国城镇从业人员达2亿多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比例已达30%。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来说,如此高的就业增长速度令世界瞩目。 就业结构明显改善。1998年,我国全部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一半左右,从事第二产业的占23.5%,从事第三产业的占26.7%,与1952年相比,第一产业下降了33.7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分别上升16和17.6个百分点,就业结构趋于合理。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人数迅速上升。到1998年末,全国股份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从无到有,已发展到410万人,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从业人员达587万人,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达7824万人。从业人员素质普遍提高,高素质人才比例上升。解放前,我国劳动者普遍处在文盲和半文盲状态,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到1998年,我国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达7.5年。在全部从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448万人,比1982年增长了4.4倍,高中文化程度的有8325万人,增长了51.4%,初中文化程度的增长了一倍。就业管理体制发生根本变革。过去,我国长期实行统包统分的就业政策,改革开放后,国家明确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工相结合的就业政策,对于全面解决我国城镇就业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从1979年到1981年,全国共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600万人。到1982年,全国多数地区基本解决了1980年以前积累下来的包括返城知识青年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 过去,我国单位用工普遍实行的是与统包统配政策相适应的固定工政策,而今,更加科学、合理的劳动合同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到1997年末,全国劳动合同制职工达77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劳动管理出现多渠道就业、企业能招能辞、职工能进能出的新局面,市场机制已成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主要力量。职业介绍机构迅速发展,到1998年底,我国已有各级职业介绍机构3.5万家,每年介绍近1000万人次就业。我国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始由宏观层面进入微观层面。50年来,我国劳动力流动范围明显加大,从农村向城镇的单向流动演变成城镇与农村间的双向流动,加快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在城镇就业和寻找工作的农村劳动力超过5000万人,此外,城镇人员到乡镇企业就业的也超过1000万人。(完)(转自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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