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五十年资料(二十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
新中国五十年资料(二十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是新时期中国农村第一步改革的基本形式,发端于七、八十年代。农村实行责任制首先是在安徽省由部分农民自发搞起来的。
一九七八年,安徽肥西县遇到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秋种困难。于是,不少生产队偷偷把麦子、油菜包到户去种,结果加快了进度,抓住了季节。群众和不少干部看到了承包的威力,少数生产队出现了包产到户的现象。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生产队在全国第一个解体,率先承包,农民的这种创造性实践得到了中共安徽省委书万里和省、地、县一批领导干部的支持。一九七九年春天,安徽大地上出现了包产到组、包产到户、联产到劳等十余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其中大包干即包产到户的形式,最受群众欢迎。
包产到户等责任制形式对延续几十年的农村经营方式形成了强烈冲击,激起了全国范围的大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它是前进了,还是倒退了,是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还是步入了资本主义歧途。在一些“左”倾思想支配的地区,出现了“刹车”、“纠偏”,农村改革出现了一次曲折和反复。直到一九七八年末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再次得到了有组织的推广。
一九八0年九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一九八一年,全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都建立和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村一次大规模的生产关系变动宣告基本结束。
一九九八年一月,全国最后一个生产队--黑龙江双城黎明村第四生产队宣布解体,实行土地承包。
一九九八年四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将农村承包三十年不变,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稳定农村经济制度,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