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五十年资料(三十二):中国城市开放形成新格局
中新社北京九月六日电
新中国五十年资料(三十二):中国城市开放形成新格局
一九八四年一月至二月,邓小平视察了广东、福建两省及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二月二十四日,他在同几位中央领导的谈话中指出:“我们建立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他提出,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
根据邓小平的意见,同年三月底,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五月四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会议建议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并给予上述城市利用外资的权限及外商投资的优惠待遇。
到一九九三年,中国已经形成十一种类型的对外开放区域,使由沿海到内地以及沿江、沿边开放的经济发展新战略格局初步形成。这些区域的范围是: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五个经济特区;沿海十四个开放城市;包括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洲、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和沿海其他地区规定范围开放城市的市区、重点县城关区的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沿江开放城市;内陆开放城市(内陆省、区的省会、首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上海浦东新区;福建台商投资区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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