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报价、转让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启动
2008年01月02日 11:00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通知,股份报价、转让公司均应按有关要求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报编制、报送及披露。没有按时披露年报的股份报价公司,主办报价券商将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解除其股东的股份限售登记;不能按时披露的股份转让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从2008年5月1日起调整为每周星期五转让1次,
股份报价公司年报应通过“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通过其他媒体披露的时间不得早于该平台的披露时间。预计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在2008年4月15日前就其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此外,协会还对自2007年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股份报价公司年报相关内容做出规定。
股份转让公司年报应第一时间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每周转让5次的,在其年报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发布对该年报的分析报告。(记者 侯捷宁)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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