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与蒙古等金融监管部门签合作备忘录
2008年01月31日 20:48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与蒙古金融监督委员会主席巴亚赛汉近日在北京签署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与35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39个监管合作备忘录。
这是蒙古金融监督委员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与国外监管机构签署的第一个监管合作备忘录。此次中蒙两国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月早些时候,中国证监会还与列支敦士登金融管理局在北京正式交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文本。列支敦士登是欧洲成功的金融中心之一,在资产管理方面具有悠久、良好的传统。
中国证监会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已相继同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等35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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