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11月13日电 (徐金波 乔正权)长江水利委员会今日在此间发布了该流域的第一份水土保持公报,对外公布了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水土保持重要事件等内容。公报以后将每五年发布一次。
今日发布的首份《长江流域首份水土保持公报》称,该流域水土流失类型多样。包括水蚀、风蚀、冰川侵蚀、冻融侵蚀、重力侵蚀和泥石流、崩岗等多种类型。其中水蚀特别是面蚀最为普遍,总面积达56.97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91.6%。
坡耕地和泥石流的水土流失问题最为突出。据统计,长江上中游地区坡耕地面积近1.5亿亩,其中大于25度的坡耕地0.35亿亩,年均土壤侵蚀总量达9亿吨,是坡面流失之最;有1.6万多处滑坡和4000多条泥石流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携带了大量泥沙入江。
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造成表土丧失,土壤肥力下降,甚至母质、基岩裸露,使土地丧失农业利用价值。目前,全流域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仅0.84亩,已接近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0.8亩的警戒线。此外,因水土流失可使中上游塘堰、湖库、渠道、河道淤积,降低防洪减灾功能,加剧中下游洪涝灾害。
1988年,鉴于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的严重性及三峡工程建设的需要,国务院批准将长江上游列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首批在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嘉陵江中下游、陇南陕南地区、三峡库区等四片分期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1989年开始实施。现已扩展到长江中游的丹江口水库水源区、洞庭湖和鄱阳湖水系以及大别山南麓的部分水土流失严重县,共包括10省(市)、186个县(市、区),形成了以上游为重点、上中游协调推进的防治格局。
1989年至2005年底,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7万平方公里,其中,完成坡耕地改造68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242万公顷,种植经果林101万公顷,种草34万公顷,实施封禁治理273万公顷,采取保土耕作措施153万公顷。开展治理的小流域5000余条,其中3000余条小流域达标验收,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