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八月十三日电 (记者 陈勇)福建省国税局十三日透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专门出台了支持海西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将享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推进两岸直航进程,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上报国务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已获批准,目前具体税收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正在起草之中。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福建对本地区实行“出口收汇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进行申报退税试点,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