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五日电(记者 魏晞)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五公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此前的两万美元大幅提高到五万美元。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称,此举将有助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户需求,藏汇于民。
年度总额管理是国内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也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改变了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体现了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则。发言人称,“此次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五万美元,应能基本满足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
此番出台的《细则》明确规定,个人参与对外贸易活动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外汇结算账户购汇和结汇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与此同时,外汇局还改变过去将个人外汇账户分为现钞户和现汇户的模式,规定个人可开立外汇储蓄账户。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管理局不再对现钞户与现汇户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在账户资金存入、结汇、汇出、境内划转、提钞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细则》中,多处仍对外币现钞的存取和汇款有特别监管要求。对此外汇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中国禁止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因此,合法的外币现钞来源和用途主要应该是符合规定的跨境外汇汇出入、符合规定的境内外币划转和提取,以及符合规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