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异地消费九万多元 法院判决银行全赔
2008年04月14日 17: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杭州4月14日电(记者柴燕菲 实习生袁爽 通讯员圆圆)浙江省东阳市人吴兴龙在本人没有离开本市的情况下,银行卡却在上海被消费了九万多。吴兴龙将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告上了法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赔偿吴兴龙全部损失。
据了解,吴兴龙2001年9月19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办理了一张金穗通宝卡,并在2004年7月23日以原卡损坏为由向银行申请换得新卡。该卡一直正常使用到2007年3月20日。2007年3月21日晚,吴兴龙收到金穗卡中心提供的手机短信,被告知其所有的银行卡在3月21日19时40分消费89280元,在19时44分两次现支2000元等提示。吴兴龙在自动取款机上查实其卡上的存款确实已被消费。
本人一直在东阳市,银行卡也在自己身边,可是却被告知自己的银行卡在上海被消费九万多,吴兴龙将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告上法院,认为银行应该付全部责任,并要求银行赔偿。经调查法院认为,吴兴龙与银行之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承担伪卡的识别义务,现因银行过失致使吴兴龙的存款被伪卡持有人消费和提取,属银行未尽义务来保障存款安全,因而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持伪卡消费的犯罪嫌疑人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完)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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