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加强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意见》指出,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同时,企业应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发展与职工工资增长相结合,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为使企业处理好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意见》强调,企业应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各类人员工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根据有关文件,今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凡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的企业,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左右的,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记者励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