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再次显示出现行公积金体制的弊端。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悬殊,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每人月均缴存6389元,而济南市的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二者相差580倍。
这个典型事例,反映出公积金已经成为高收入者部分免税福利的异化现象,完全背离了公积金使普通职工集体融资购房的设立本意。
当下,住房公积金运转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社会关注,除了不公平外,还有使用效率低下,只惠及少部分家庭,以及非专业理财人士掌管公积金使用,导致弊案发生等,使政策执行偏离其初始目标,甚至有人主张废除公积金制度。
废止公积金制度,是因噎废食。从公积金设立的初衷、以及目前我国中低收入阶层购房极度缺乏低息融资渠道来看,公积金的存在十分必要。但公积金存在的必要前提是,现行制度进行彻底转型,革除其成为部分企业职工的变相福利的积弊,转变成为大部分中低收入职工购房的互助基金,实现真正的公益性与非赢利性。
对公积金制度小修小补无济于事。公积金以公益面目出现,因此才能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为了解决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缴存与贷款方面的不公平现象,建设部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5%,也不能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政策对部分高收入行业和单位开了口子——对超过12%的缴存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公积金赢余用于住房保障。
这些措施未涉根本,一是没有回归公积金制度的公益目的,如果公积金恢复为所有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益基金,高收入职工多缴的部分就应成为全体职工购房的融资来源,这是一件大好事。目前以缴纳额度为贷款额度高限,很可能使公积金成了少数高收入职工的特殊福利。其次,由于公积金理财效率不高,有关部门将少量赢余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犯了侵犯职工住房基金的利益,解政府财政之急的错误,有与民争利之嫌。
美国解决大部分家庭的住房难题也秉持公益原则,虽然具体举措不同。如1932年大萧条时期实施的《联邦家庭贷款银行法》,通过财政部低息发行专门债券筹集低价资金,而后以低息贷款通过专门的银行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除私人抵押贷款保险以外,美国政府还为住房贷款的一级市场提供政府保险。其中,联邦住房管理局代表国家,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按揭保险。其目的是以政策优惠减少普通家庭的购房成本,实现居者有其屋,政府信用功不可没,低息贷款与按揭保险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
我国的公积金公益性质日渐模糊,其实,并不是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而是目前公积金的管理、激励等一系列机制出现了偏差。目前要做的不是禁止公积金缴存或者对公积金收取高额税收,相反,要明确公积金对所有缴存职工的普遍的公益性质,以正确的激励机制,使公积金成为真正为民所用的高效的城镇住房融资机构,这样,公积金制度的积弊就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