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通知,广州市明日(4月15日)起调整国Ⅲ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由现行在我省同期高标准清洁汽、柴油零售价基础上每升暂行加价0.15元,调整为在同期高标准清洁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基础上每吨分别提高210元和190元,调整后的“粤国Ⅲ”93号汽油、90号汽油、97号汽油、0号柴油零售基准价分别为4.56元/升、4.24元/升、4.94元/升、4.46元/升,石油经营企业可在此价格上下8%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
据了解,此次加价是用于补偿优质燃油增加的成本和添加清净剂的费用,现行在“粤国Ⅲ”汽、柴油零售价格之外加收清净剂费用的政策同时停止执行,未添加清净剂的“粤国Ⅲ”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每升降低0.04元。(谭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