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高涨,CPI创新高,涨工资的意愿比任何时候都来得强烈,这种意愿有来自民众的,也有来自政府层面的。有报道说山东将职工薪酬增长纳入官员考核范围,该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规定,从2008年起,山东要研究制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考核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对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政绩考核从来都是与GDP、与官员的升迁紧密相联的,但现在加进来了新鲜内容——职工薪酬增长,无疑是一大亮点。通过政绩考核的刚性措施来推动涨工资,倒不失为一个利国利民的选择。假若能以此推动政绩考核的丰富化、民生化,《意见》的出台本身就算得上是一大政绩。
毋庸置疑,目前,我国正处于GDP高速增长期,与之不相称的是,居民收入的增速却普遍较低。7月27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9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5%。
然而,对这一数据,公众普遍持怀疑态度。事实上,这个数字仅仅包括城镇在岗职工,如果加上农民工、不在职的下岗工,势必要平均下去一大截。而如果再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个数字与GDP增长的差距就很明显了。
退一步说,抛开GDP增速与工资增速的比较不谈,套用经济学中的分配率指标,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也远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基本上都在15%左右,甚至有一种经济越发展、职工工资所占比例越下降的趋势,而美国的分配率一直稳定在50%左右,德国、英国、日本等也都大抵如此。山东省之所以出台这个《意见》,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山东省政府认为,该省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份额偏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经济的发展是要惠及于民,要让所有人共享发展成果,如何惠及?如何共享?
GDP的初次分配是主要途径。虽然近年来居民的收入确实在增长,但是其增幅远远落后于政府和企业,当经济增长的成果更多地被政府和企业所“共享”时,就很容易形成“国富民不富”的尴尬局面。山东省的《意见》规定,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最低增长0.2%~0.5%,这个比例是否科学,姑且不论,以一个行政性的规定,让职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甚至要企业拿出一半的效益分配给职工工资,这样的政府行为肯定是得民心的。
其实,从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和消费来说,我国的消费增长一直落后于投资和出口的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居民收入增长的缓慢。没有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经济的运行就缺少消费这个重要的支柱,低消费与分配的不均,无论对于刺激内需,还是对改善国民生活,都是不利因素。
回到政绩考核上,实际上,官员的政绩之中本身就应当包括职工工资的增长,所谓“为官一方造福于民”即是此意。GDP再好,居民却分享不到,这样的政绩考核也该有所变化了。(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