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杭州和深圳将部分收取“交通拥堵费”,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空气环境。
“拥堵费”是新加坡发明的。1975年,新加坡开始在市中心6平方公里的控制区域征收“交通拥堵费”。2003年2月和今年8月,英国伦敦和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也先后开始对市中心的车辆征收此项费用。伦敦对进入市中心的小车征收交通“拥堵费”后,每天进入市中心的小汽车减少20%—30%,公交车因此较以前提速25%。
这样看起来,“拥堵费”算得上一个好东西。那么,“拥堵费”在我国能起作用吗?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拥堵费”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起作用。
“拥堵费”的作用在于分流,即促使人们改乘公共交通工具。伦敦开征“拥堵费”以后,每天大约只有不到5万辆小汽车进入市中心,不少人都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了。每天交通高峰时,乘坐公共汽车去伦敦市中心的人数激增了47%,每天达到10.3万人。
关键的问题在于,伦敦的公共交通工具可以满足这些放弃开私家车者的需求。通过一个具体的数字,我们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伦敦公共交通设施的发达。以地铁为例,早在1863年,世界上第一条地铁就在英国伦敦建成通车。如今,伦敦1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竟然相当于我国所有城市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总和。加之公共汽车网络密布,英国的公共交通非常发达,足以承受因开征“拥堵费”分流来的人群。
从公交出行分担率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公交出行的分担率平均不足10%,特大城市也只有20%左右,而欧洲、日本、南美等大城市达到40%-60%,这是欧洲、日本、美国车辆虽多,却很少拥堵的根本原因。
这与我国的现状相比可谓天壤之别。即使以我国目前的公共交通状况来看,也还无法充分满足交通需求,许多城市还没有地铁,基本上都是以公交车为主,而公交车的拥挤是每个乘坐过的人都深有体会的。倘若一些人因为“拥堵费”问题加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列,我国公共交通就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这主要是我国在公共交通方面的投入过少造成的。以2004年为例,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仅300多亿元,只占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6.9%。
显然,在我国,在公共交通尚且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今天,开征“拥堵费”对分流人群的作用非常有限。
而且,我国还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即鼓励私家车的发展。这里面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过去为了拉动经济发展,一些城市出台鼓励汽车业发展的政策,鼓励老百姓买私家车。另一层意思是,政府的不当引导,促使民众踊跃购买私家车。众所周知,我国原来的道路规划缺少远见,道理比较狭窄,为了保持交通畅通,不少城市取消了自行车道,人行道也被大大压缩,这等于变相告诉民众:买私家车才有自己的“正道”,这导致我国私家车在短短的几年中数量就翻倍增加。
通过这一点不难看出,即使开征“拥堵费”,我国现有公共交通工具配置、现有公共交通道路的设计也很难像发达国家那样,真正起到分流的效果。
除此,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我国公车数量远远超过世界发达国家,而开征“拥堵费”对公车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样一来,征收“拥堵费”对私家车所造成的挤压效应,反而可能使公车的特权得到强化。因此,在我国不宜开征“拥堵费”,即使开征也很难收到什么明显效果。(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