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能否用得更活些?这是国务院有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联合检查组来到广州后,收获的一条建议。
与此相联的背景是,近年来广州的失业保险金进多出少,已累积53亿多元。目前,全国失业保险金结余已达708亿元。(2月4日《东方早报》)失业保险金花不出去,是因为我国的失业率过低吗?对经济繁荣、发展迅速、就业率居高不下的部分城市而言,也许可以如此解释。比如,近年来广州的失业率稳定在2%左右,去年上半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也只有4.2%.但是,这里的失业率只是“登记失业率”,现实中有多少隐性失业,还不得而知。
其实,由于统计口径不同,第五次人口普查后公布的城镇实际失业率就是8.3%.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去年透露,今后几年,中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口都将超过二千四百万人,而新增的就业岗位加上自然减员也只有一千一百万个,矛盾十分尖锐。
就业矛盾“十分尖锐”,失业人员再就业自然也不会轻松。这正是失业保险金大展鸿图的时候。失业保险制度的设置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据国务院颁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除应用于失业保险金支出外,还应用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失业人员于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以及他的丧葬补助金也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这些,尚不包括国务院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但在实际生活中,目前许多地方对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所以,失业保险金的大量“赋闲”,也因为《失业保险条例》被“有选择”地执行。而失业保险归根到底还是社会保险制度。因此,滥发固然会为将来的失业人员带来风险,也可能会“养懒”,但失业保险基金该支出的不支出,却会直接影响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
失业保险金的确可以用得更“活”一些,但前提是,失业保险部门不能为失业保险的发放设置不合理的障碍。于国务院的《失业保险条例》之外,不少省、市甚至县颁行了自己的《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的支出被层层设限,失业人员想要依据国务院的《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补贴,并不容易。因此,建议《失业保险条例》尽快升格为《失业保险法》,并且能够有更多的细化,减少各地自行解释的空间,并以刚性的约束条款确保法律执行到位。
失业保险金的“沉睡”,也源于大量失业人员不清楚申领程序。因此,有必要在制度上保障所有公众知晓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权。如在法律上要求企事业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同时书面告知其依法享有申领失业保险的权利。
有失业人员签名的书面告知回执,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
当然,这同样取决于失业人员维权意识的提升。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使权利不光是对自己,也是对社会的责任。如果你正失业,记得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王琳 海南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