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披露的上市公司诚信记录及本报统计,210家在股改说明书中承诺有条件分红的上市公司全部履行了当初承诺。
为给投资者提供良好回报,210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向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将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以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包括现金分红和送股),而且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上述210家上市公司中,沪市公司149家,深市公司61家。
从承诺履行的情况看,上市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比例明显高于当初的承诺。当时,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的分红比例绝大部分不低于50%,少数公司不低于60%或30%。而事实上,上市公司大股东提议的2006年分红比例几乎全部超过了当时的承诺底线,少数公司达到了80%以上,极少数公司甚至将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全额分配,而且90%以上的公司均为现金分红。
在当时的股改承诺中,除了不低于一定的分红比例外,也有个别公司大股东承诺现金分红的绝对额,保证2005~2007年度,每股分红额(含税)分别不低于0.45元、0.47元和0.49元,该公司2006年分配预案为每股派现0.5元。
虽然上述210家上市公司全部履行了股改分红承诺,但是并不等于这些公司都实施了现金分红或者送股,因为有两家公司2006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所以没有分红预案,其中1家公司2006年亏损9442万元,另一家公司虽然盈利2090万元,但由于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946万元,因此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无法进行分配。(何军、林诗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