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为《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暨核心原则评估方法》一书所作序文中透露,中国银监会今年将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去年10月颁布的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再次对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进行自我评估,为我国今后启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做好准备工作。据悉,这项自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今年将进行的是第三次评估。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是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颁布的旨在指导各国、各地区提高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一些基本要求。为了减少各国在理解和把握《核心原则》上可能出现的差异性,巴塞尔委员会又在1999年制定了《核心原则评估方法》。我国银监会自成立之初,就组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对照《核心原则》的要求对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开展了自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了提高监管有效性的中长期行动规划,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表。
2004年6月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开始了对这两个文件的修订,并于2006年10月正式定稿。我国银监会积极参与了《核心原则》和《评估方法》的修订,对这两个文件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其中涉及风险管理、监管方法、对有问题资产的处理、操作风险、跨境监管的意见得到采纳。新版《核心原则》已由中国银监会译成中文,并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在日前出版。刘明康在序文中说,落实新版《核心原则》将是我们面对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他要求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和全体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版《核心原则》,以全面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和监控的有效性。(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