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有望迎来一个急速膨胀期。权威消息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已不再有具体的数量限制,年内有望达到1500亿元。
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意向,可证券化的信贷资产涵盖贷款五级分类的各级贷款、银行信用卡应收账款及其他银行贷款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此番调整不仅包括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品种和规模,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可以参与试点,目前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已确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按照主管部门初步拟定的相关指引,将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中并未提及可能于今年成立的住房按揭证券公司。
由于将突破试点时风险较低的银行优质资产,主管部门认为发起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涉及在资产池构建、基础资产设立信托环节存在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抵消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要求发起机构在交易文件中,应就基础资产在信托生效时是否符合入池资产标准及其他约定事项做出保证。
主管部门还将加强对入池资产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加强发起人对资产池的信息披露。按照上述指引,发起机构应当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之前聘请中介机构对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发行说明书等交易文件中对尽职调查的主要结论予以披露。发起机构对投资者披露信息还包括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中对资产池整体状况的分析。
按照上述指引,贷款服务机构应配合评级机构着手建立完善的证券化资产管理数据库,以作为未来证券化资产服务市场中,投资者和评级机构判断该机构服务水平的依据。在金融机构同时担任发起机构、交易安排人和贷款服务机构时,应建立健全内部隔离机制,以满足内部隔离风险的要求。此外,发起机构也不能与受托机构发生实体合并,从而避免使受托机构成为发起机构的从属机构。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日前曾表示,要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3月我国首批信贷资产证券化(ABS)试点成立以来,到目前仅发行了3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建行推出了首个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产品,国开行推出了两期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130亿元。(李涛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