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天津“泥人张”的名号之争中,北京“泥人张”被判不正当竞争并被要求改名后提起上诉。
日前,北京高院终审改判北京“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无需改名,只需在网站域名“nirenzhang”之前附加区别标志。
缘起 京津“泥人张”对峙法庭
去年年初,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张锠教授提起诉讼,称自己是天津“泥人张”第四代传人,而且全国只有一个“泥人张”,但他发现北京的张铁成以北京“泥人张”传人自居,并用“泥人张”作为企业名称。张锠要求北京“泥人张”改名。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时,张铁成表示,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始创于清代,与天津“泥人张”属于不同渊源,各成一派。
去年12月,二中院审理认为,张铁成将北京“泥人张”作为产品名称、企业名称,造成公众对“泥人张”艺术品的来源和制作人的混淆,客观上借助了天津“泥人张”的百年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二中院判决北京“泥人张”改名。一审宣判后,张铁成提起上诉。
法院 两家“泥人张”存在差异
北京市高院审理此案时,张铁成拿出1979年7月13日的《北京日报》,其中一篇报道称其父为“北京泥人张”。
北京市高院认为,天津“泥人张”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北京“泥人张”公司,不能对抗北京“泥人张”公司成立在先的企业名称。
而且,北京“泥人张”公司成立之前,已有公众将其称为北京“泥人张”。北京市高院确认两“泥人张”在产品种类、产品特点、制造工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北京“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天津“泥人张”还在起诉中称,北京“泥人张”的网站域名“nirenzhang”侵权,北京市高院判决北京“泥人张”在域名之前附加区别标志。 (记者王殿学 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