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年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本市公办学校的比例提高到60%,并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初中阶段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能全进公办学校就读。本市还将委托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转为“民办”,到2010年,现有农民工子女学校将在上海消失。
截至2007年9月,约有38万名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沪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中就读的约为21.7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57.1%,其余学生在全市258所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
据透露,本市已将农民工同住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确保在沪工作和居住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今年,进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比例将提高到60%,
“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左右。鉴于初中阶段实验课等对师资和设备要求较高、多数农民工子女学校难以达标的现实情况,本市要求,“十一五”期间,初中阶段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进入本市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
此外,本市还将委托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发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目前,部分城乡结合区域由于人口向中心镇集中,公办中小学资源相对紧张。市教委表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本区域内的民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学生数补贴相应生均经费。
记者获悉,从今天起,各区县将不再办理新设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备案登记手续。现有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经申请符合条件者,将逐步转为民办,到2010年,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全部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而不符合安全、卫生等条件,师资不达标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则将予停办。
据悉,根据要求,现阶段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班额最高不得超过50人;不得开办复式班;不得设立分校(部),严禁跨区县招生;须执行教育部或市教委编制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必须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作者:王婧)